随着互联网的发展、智能手机的普及,人们日常的工作、学习、社交、消费等活动,与互联网产生了密切的联系。
互联网中记录着我们的一言一行,一方面便于我们的生活、工作、社交等,另一方面它也为民事诉讼证据提供了一个新的渠道。
今天福韵君带大家具体来学习一下
电子数据在民事诉讼的实践应用,主要包括以下几点:
随着网络的纠纷日益增多,电子数据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审判实践中,电子邮件、手机短信、微信聊天记录,以及博客、微博、网页、电子交易记录等,打官司时,都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向法庭提供。
说不准哪一天,有人欠你的钱,想赖账不想还了,最终闹上法院,今天学习的电子数据方面的知识正好可以提供一些有利的证据!
一、法律法规
2019年12月26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正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,该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。

依据该决定,从今年5月1日起,电子数据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。也就是说目前,我们所有在满足于规定条件的聊天记录都可以成为司法证据。
二、电子数据种类
信息化的发展,让人们的一言一行越来越被记录,越来越“雁过留痕”。一旦发生纠纷,电子数据让事实变得有据可查。那么,哪些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到法院?
依据规定,电子数据主要涉及5个方面的信息:?
网页、博客、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;
手机短信、电子邮件、即时通信、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;
用户注册信息、身份认证信息、电子交易记录、通信记录、登录日志等信息;
文档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、数字证书、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;
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、处理、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。
三、数据保存与展示
下面就具体从网页、电子聊天记录、手机短信、电子邮件的应用以及找回方法进行具体的说明,也是福韵君今天要讲的重点内容。
1. 手机短信手机短信应当庭出示,并将短信内容、发(收)件人、发(收)时间、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,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。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,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,此时手机短信可以不予出示。
但因手机短信存在删改的特性,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,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,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电信运营商作调查。
那如果短信被删除了,要怎么找回呢?(1)搜索APP“手机数据恢复精灵”;
(2)打开APP,点击“短信恢复”;(3)APP会对手机进行扫描;
(4)扫描完成后可以恢复查看了。
2. 电子邮件举证一方应提供邮件的来源,包括发件人、收件人及邮件提供人,上述人员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,邮件的生成、接收时间及邮件内容。庭审出示证据时,若双方均无异议,可直接出示邮件纸质件;否则,应在计算机上当庭演示,并下载打印成纸质件。若对电子邮件已作公证的,可不当庭演示邮件,而直接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。
推荐使用可信的第三方电子证据机构对电子邮件进行固化保全,因为这样一来电子邮件的证据采集就不再是从收件人处获取,而是从邮件运营商服务器端获取。这一过程受到专业机构监督(根据《电子邮件鉴定实施规范》,鉴定邮件真伪,应当要对电子邮件进行固定保全、并对邮件的真实性进行检验和分析并了解邮件的形成过程相关情况。之后再由司法鉴定部门出具专门报告,能有效提高电子邮件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。
还应该积极寻找其他证据资料,尽可能与电子证据形成关联,组成证据链,如函件、录音、确认短信等,用以佐证电子邮件记载内容的真实性。
3. 网页证据将网页作为证据出示时,举证方应提供网址、时间,并将网页当庭演示,指明网页中与案件相关联的内容。同时,提供网页的纸质件,以备留档查考。
这里会涉及到一个问题,如果
网页证据已经被删除了怎么办?关于这点,福韵君在往期的文章里有专门讲解,大家可以点击下方查看详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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